律师解析:
1.提存的定义
提存是一种
债务履行的替代制度。
当
债务人到了该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要是
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或者因为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导致债务人没办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时债务人可以依法把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到有关部门,就算完成了债务履行。
2.检察院作为提存机关时
赔偿金的退回情况
若检察院是提存机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提存的赔偿金能够退回。
其一,当债权人重新出现,并且有能力接受赔偿金时,债权人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等一系列程序,提存机关就会把赔偿金退还给债权人。
其二,要是出现了能让提存原因消失的其他法定情形,也能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退回。
不过,具体的退回操作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这样才能
保证提存以及后续退回行为既合法又公正。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存在债务关系,小何作为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时,小李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小何依法将履行债务的
标的物提存至检察院。后来小李出现,要求检察院退回提存的赔偿金,小何则认为应按原债务履行情况处理,双方就赔偿金是否退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提存制度,小何在小李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时,将标的物提存至检察院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当债权人小李出现并能够受领赔偿金时,依据相关规定,经其申请及审核等程序,检察院可将赔偿金退回小李,但需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以保障行为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