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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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非法集资,个人涉案超10万,单位超50万即可视为“数额较大”。但在定罪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欺诈手法和资金用途等因素。

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如下: -个人: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 -机构或组织: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 刑罚根据涉案金额、情节等因素而定,具体如下: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至20万元罚金。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至50万元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如果个人非法集资诈骗金额达到十万元,或者单位非法集资诈骗金额达到五十万元,那么就符合立案标准。集资诈骗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的手段大规模非法集资。判断是否构成此罪,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主观动机、诈骗手法以及集资的总额等。

有关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时限并无具体明文规范,但依据公安部门规定,当接获举报或察觉犯罪事实已然发生之时,应当立即展开立案侦查。然而,立案决策往往需依赖于案件的繁复程度、证据搜集状况及公安机关的工作流程等多重因素。一旦具备充足证据证明存在集资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将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在对金融犯罪中集资诈骗罪进行认定时,关键点在于证实被告人是否具有明显的非法占用目的,并且通过制造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匿真实情况的方式诱使他人向其提供大规模的财物资源。以上所提到的主观恶意以及具体实施的欺骗行动正是此类案件的核心所在。除此之外,针对公众资金这一特性,划定集资诈骗罪的范围也是进行司法认定的必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