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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构成非法集资罪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06.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非法集资罪指的是,没有经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用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的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借款若构成非法集资罪,一般要满足下面这些条件:
1.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着合法经营的名义来吸收资金。
比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项目投资的旗号,实际未获审批就开始募资。
2.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
像在网络平台大肆宣传虚假的高收益投资项目。
3.承诺在一定时间内,用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4.向社会公众,也就是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当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达到30人以上,单位达到150人以上等情况,并且可能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就构成犯罪
需要留意的是,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本质上的差异。
民间借贷通常是个人或企业间的正常资金往来,而非法集资则是违法的吸金行为,大家要准确区分二者。

案情回顾:

小许以投资项目为由,通过网络和传单宣传,向不特定的35人承诺在一年内以货币形式还本付息并给予高额回报,吸收资金达数十万元。部分投资者小丽等人起初认为这是正常民间借贷,便参与投资。但后来发现项目存在问题,怀疑小许是非法集资,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项目为名吸收资金,符合非法集资罪中未经批准吸收资金的条件。
2、其通过网络和传单进行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和高额回报,且吸收对象超过30人,达到了可能构成犯罪的标准,应认定为非法集资罪,而非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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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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