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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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自然人借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犯罪的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若借款人故意通过捏造虚假情况或掩盖真实事实的手法,意图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并且此种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较大标准,那么此类行为便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

借贷关系中存在的诈骗行为即为借款诈骗罪,根据《刑法》,诈骗金额“数额较大”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可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数额标准因地区而异。实际量刑会考虑犯罪的多方面因素。

民间借贷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能被认定为诈骗:1.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证件获取银行贷款并长期不还;2.编造借款原因以逃避还款责任;3.成立借贷关系后故意隐瞒真相或不履行告知义务;4.存在借款纠纷且无借款协议。符合其中任一条件,均可依法判定为诈骗犯罪。

在我国,贷款诈骗罪的关键行为包括:虚构借款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滥用虚假证明文件、使用未核实或超值的产权证书作为抵押,以及其他欺诈手段。这些行为均构成贷款诈骗罪。

个人诈骗案应当是根据犯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个人诈骗案是怎样认定,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