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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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接了你的申请之后,会从接收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给你个15天时间,去通知那个欠债的人还钱。如果那个人15天之内既没反驳也没还钱的话,你就可以拿着这个支付令去找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要是那个小商贩欠了你的钱不给的话,你就可以直接找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过法律手段来让他们还你钱。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所有民事权利的法定诉讼追诉期额定为三年时间,该期限从权利人确切知晓或推测到自身权利受到了损害及其所对应的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若在此三年内,权利人并未提起诉讼来寻求司法救助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无法对其民事实体权利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权利人所享有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仅仅为三年,并且要求从权利人了解或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其对应之义务方开始计算。若此期限超出三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保护措施,除非自权利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且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关于诉讼时效期限,其为法定之三年时间,自权利主体知晓或理应认知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对应责任人之时起开始计算。若诉讼时效期限超过三年,人民法院将无权给予保护,除非自权利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主体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之中,普通的民事诉讼法院审理期限法定为三年,但这并不代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超逾该期限的欠条便无法进行起诉。若是欠款事件确凿无疑地存在,而且债权方能够出示相关证据来证明其在这段时间内曾向债务方提出过主张,或是债务方表现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愿,那么此时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可以被暂时终止或者引发中断的,从而使之重新开始计算起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