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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获得赃物能否追缴

时间:2025.06.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53人
律师解析:
1.善意取得赃物时,原则上可追缴。
2.法律规定,善意取得有条件。
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需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应登记的已登记,无需登记的已交付受让人等。
但赃物来源违法,即便部分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原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仍有权要求追缴。
3.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赃物,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要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
支付后,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4.总之,善意取得赃物不影响原所有权人依法行使追缴权,不过存在具体情形与限制。
例如,若受让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等,虽符合善意取得部分条件,但赃物性质特殊,原所有权人仍可在规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而当受让人通过特定合法途径取得时,权利人行使权利会有相应费用及后续追偿等情况。

案情回顾:

小许的手机被盗,小偷将手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小李,小李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取得手机。小许发现后要求小李返还手机,小李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不应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善意取得需满足受让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应登记的已登记、无需登记的已交付受让人等条件。但手机属于赃物,虽小李部分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小许作为原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仍有权要求追缴。
2、若小李是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手机,小许请求返还原物时要支付小李所付费用,支付后,小许有权向小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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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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