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程款主张受
诉讼时效限制,通常为三年。
该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依约应支付工程款,若未支付,
承包方即知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承包方要及时
主张权利。
可采用书面
催款函、
起诉等方式。
若
超过诉讼时效,发包方可能以时效抗辩,承包方可能丧失
胜诉权。
3.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可致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
比如承包方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过权利,或出现
不可抗力等,会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以此保障承包方合法权益。
像承包方在三年内发送书面催款函给发包方,这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时效;
若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致使承包方无法及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会暂停计算,待不可抗力消除后继续计算,确保承包方不会因不可控因素而失去应有的权益保障。
案情回顾:小许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小李签订
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小李未依约支付工程款。小许起初未及时主张权利,三年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小许向小李发送书面催款函。但小李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许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工程款主张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此案例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小李未支付工程款,小许便知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小许在诉讼时效内发送书面催款函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三年。若不存在此类使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小李以时效抗辩,小许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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