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销售伪劣产品罪中“
伪劣”认定:
伪产品:
一是标注
虚假厂名、厂址,让
消费者误认是知名企业产品;
二是未经许可,在商品上用与他人
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
三是
伪造质量认证标志,像伪造“3C”认证。
劣产品:
一是产品质量不达标,如食品不符安全标准;
二是产品中掺杂质或异物;
三是以无特定性能产品冒充有该性能的;
四是以低等级产品冒充高等级的。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一家日用品店,为谋取更多利润,他进购了一批标注某知名品牌的洗发水进行销售。这批洗发水标注的厂名、厂址是虚假的,还假冒了该品牌的注册商标,同时伪造了质量认证标志。此外,这些洗发水的质量不符合行业标准,属于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产品。消费者小丽使用后出现过敏反应,经调查发现是伪劣产品,遂将小胡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1、小胡销售的洗发水标注虚假厂名、厂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质量认证标志,符合伪产品的认定特征,即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质量认证标志。
2、该洗发水质量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情况,属于劣产品,即不符合行业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小胡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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