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以下情形可确认
犯罪事实已查清:
一是单一罪行案件,与
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明确,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查不清。
二是数个罪行案件,部分罪行已查清且符合
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查不清,按已查清的罪行
起诉,
起诉书中按此叙述。
三是虽无法查清作案工具、
赃物去向,但其他
证据足以给被告人定罪量刑。
四是
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陈述主要情节一致,个别情节不同不影响定罪。
案情回顾:小许因涉嫌多起
盗窃案被警方调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小许有三起盗窃行为,但其中一起盗窃案的作案工具和赃物去向无法查清,另外两起盗窃案的相关证据充分,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检方在审查时,对于能否以查清的两起盗窃案对小许进行起诉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应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本案中,小许的另外两起盗窃案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起诉条件,虽有一起案件作案工具和赃物去向不明,但不影响对已查清的两起盗窃案进行起诉。
2、由于符合第二种情形,检方在起诉书中应按已经查清的两起盗窃罪行进行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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