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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抵押物如何处置

时间:2025.06.2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57人
律师解析:
1.当债务人不还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抵押权人能和抵押人商量,用抵押物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的钱优先受偿。
要是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让法院撤销协议。
2.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没就实现抵押权的方式达成一致,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折价或变卖时,要参考市场价格。
3.抵押物拍卖、变卖后,钱多于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不够的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同一财产抵押给多个债权人的,按规定清偿价款。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债务到期后,小许未能偿还借款。小李与小许私下达成协议,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30万元将该房产折价抵偿债务。小胡也是小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认为该协议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同时,小李与小许就抵押权实现方式无法达成新的协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债务人小许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小李可与抵押人小许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受偿,但该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小胡的利益,小胡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2、若小李与小许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小李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且抵押物折价或变卖应参照市场价格。
3、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小许所有,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小许清偿。若该房产还存在其他抵押情况,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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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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