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敲诈勒索行为所构成的具体罪名是什么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类案件归属于刑法范畴中对于财产权的侵犯。具体而言,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的行为,对于其数量较大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惩罚;而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来看,此类行为主要体现为行为人采取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逼迫受害人交付财物。

敲诈勒索案件属于典型的刑事犯罪范畴,其具体罪名为“敲诈勒索罪”,该罪行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使受害者感到恐慌和压迫,从而逼迫他们将公私财物交付给行为人,并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具体犯罪行为敲诈勒索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强迫受害者交出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需要以即将实施的积极侵害行为,对财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持有者施加恐吓。例如,以即将实施的杀人、伤害、揭露个人隐私、毁坏财物等行为进行恐吓。

敲诈勒索罪,此乃刑法范畴内的罪名敲诈勒索行为可刑事立案追究责任。当存在公然向他人勒索钱财,且所得数额达到一定数量或存在多次敲诈勒索行为时,便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属于典型的刑事案件范畴;然而,若所涉金额尚未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犯罪门槛,那么该事件将被划归为治安管理类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属于何种罪名范畴该种犯罪归类于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侵犯财产罪行范畴内。通过敲诈勒索公共或私人财产,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便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倘若涉案金额庞大且存在其它严重情节者,则应处以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适量刑期的处罚。这种犯罪在客观层面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逼迫受害人交付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