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善意透支不算
信用卡诈骗。
持卡人因合理资金需求透支,有还款意愿和能力,只是特殊情况暂时还不上,没想着
非法占有钱。
2.未达入罪标准不构成
犯罪。
用
伪造、骗领、作废
信用卡或冒用他人卡诈骗,数额不到五千元;
恶意透支不到五万元,都不算犯罪。
3.及时还款不算恶意透支。
被银行有效
催收两次,三个月内还款,即使有透支行为,也不算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
案情回顾:小许持有一张信用卡,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导致无法按时偿还
信用卡欠款。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小许表示自己并非恶意
拖欠,只是目前经济困难,待身体恢复工作后就会还款。银行认为小许
逾期未还已
构成信用卡诈骗,欲追究其
刑事责任,小许则坚称自己是善意透支,不应被认定为犯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许是基于突发疾病这一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按时还款,且有还款意愿,符合善意透支的情形,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通常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若小许的透支数额未达入罪标准,使用信用卡也不存在其他
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若小许在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内还款,即便之前存在透支行为,也不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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