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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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超过三日,但流窜作案、多次作案者可适当延长。公安机关需遵守法律程序,出示拘留令,被拘留者需签字或按指纹确认。如遇反抗,执法人员可采取强制手段。拘留后,除特殊原因外,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亲属或单位,告知拘留原因和关押地点。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情形有交通十分不便而且是边远地区的重大案件;再者就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同时还有犯罪涉及到的面比较广,而且所存在的取证比较困难的重大案件。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第三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一般一次只能延长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且若是侦查羁押期限需要延长的话,只能延长三次,但一般侦查羁押的期限是不会超过两个月的。

批捕后多次延长羁押期限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羁押期限的延长的限制中,我国的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