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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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对于故意损害他人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行为,将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如果未达到该金额,但是存在充足证据能够证实当事人屡次破坏他人财产(三次及以上)或伙同三名以上人员共同损害他人财产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即便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情节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亦将面临受到治安处罚的风险。

故意毁损他人财物的案件该如何进行立案侵犯他人财产,符合认定故意损毁财物犯罪的标准如下:在公共场合纠集超过三人公开毁坏别人财物;在固定时间段内连续损毁他人财物三次或以上者;直接导致他人财物损失高达五千元及以上的情况;如有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亦应作为立案的判断依据之一。

关于损害他人财物立案条件:涉案金额超五千元,或三次以上毁财行为,或召集多人公开毁财。涉及盗窃、诈骗等及故意损毁财物者,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罚款。

关于无意损害他人财物的立案准则,需明确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责。但无意识状态下损坏他人财产不视为犯罪,无需立案。追究刑责的首要条件是明确的犯罪事实,无意识状态下损坏财物无法建立犯罪因果关系,故不需追究刑责,只需赔偿。

在实践中,对他人财物的无意损害并不等同于犯罪,但如有明确犯罪事实需追责,无论有意无意,都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判断是否为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若属无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应定为犯罪,而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