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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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暴力恐怖活动的罪犯,法院会根据他们的罪行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于这些罪犯,可以考虑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并不是终身监禁。对于特定的重罪犯,法院可以根据情节限制其减刑。一般来说,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没有新的犯罪,两年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者通过立功减为25年有期徒刑。但是,被限制减刑的人,减为无期徒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20年。

累犯和犯有严重暴力罪行(如故意杀人、强奸等)并被判死缓的被告人,将面临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定。除了死刑的威胁外,减刑也受到严格条件的限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限制他们的减刑机会。

被判死缓限制减刑的罪犯,虽然被限制了减刑的权利,但是如果在死缓期间表现良好、没有故意犯罪,满足一定条件后仍有可能获得自由。死缓限制减刑并不是完全否定了罪犯的减刑权利,而是更加严格地控制了减刑的条件和程序。 死缓限制减刑的罪犯,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有悔过或立功表现,两年后可以申请减刑。如果有悔过或立功表现,一般可以减至22到23年有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甚至可以减至21到22年有期徒刑。

对于那些被判处死缓的累犯,特别是那些涉及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抢劫、绑架、纵火造成财产损失、投掷危险物品以及有组织暴力犯罪的人,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有权决定采取限制减刑措施,以此来加强对这些严重罪犯的惩处和教育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