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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醉死同桌人有责任吗

时间:2025.06.23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990人
律师解析:
1.同桌人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
若有强迫性劝酒,如言语刺激、灌酒致他人饮酒过量死亡,劝酒者有过错需担责。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像对方有不适宜饮酒的疾病,同桌人未注意或不顾劝阻,要担责。
3.饮酒者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力,同桌人没安全送其回家或去医院,导致意外,要担责。
4.同桌人知道饮酒者要驾车却不劝阻,酒驾出事时需担责。
无上述过错,一般不担责。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小胡一起聚餐喝酒。席间,小何不顾小胡患有心脏病不能饮酒的情况,一直用言语刺激小胡,强迫他喝酒。小胡最终饮酒过量,当场昏迷。小何和小李却没有将小胡送医,而是直接把他留在餐厅门口就离开了。之后小胡被路人发现时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小何和小李认为自己只是一起吃饭喝酒,不应承担责任,小胡家属则要求他们担责。

案情分析:

1、小何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且明知小胡有心脏病不适宜饮酒仍劝酒,存在过错,应对小胡的死亡承担责任。
2、小何和小李在小胡饮酒过量昏迷后,未履行安全护送义务,导致小胡最终死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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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有过错的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明知不善喝酒却极力劝酒或者明知其已经醉了不采取必要措施等。从审判实例来看,要求共饮者承担责任的理由大多是“明知饮酒有害健康,仍劝人饮...... 更多>>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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