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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一起既遂一起未遂怎样量刑

时间:2025.06.22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81人
律师解析:
1.诈骗有既遂与未遂并存情况,量刑要结合数额和情节。
2.若既遂和未遂对应不同量刑幅度,先定各部分幅度,以重的定基准刑,未遂部分可调节。
如既遂对应三年以下,未遂对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未遂幅度定基准刑并依情节从轻或减轻。
3.若对应同一幅度,以既遂定基准刑,未遂作情节调节。
4.司法中还会综合犯罪手段、后果、认罪态度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何以虚构项目的方式对小胡实施诈骗,成功骗得小胡5万元,此为诈骗既遂。之后小何又用同样手段试图诈骗小丽20万元,但在转账过程中被小丽察觉并报警诈骗未遂。既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双方就如何量刑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诈骗存在既遂和未遂情况,且既遂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量刑幅度时,应先就各部分确定量刑幅度,再以处罚较重的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可调节基准刑。本案中既遂部分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部分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应以未遂部分对应的幅度确定基准刑。
2、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手段、危害后果、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在确定基准刑后,会根据小何诈骗未遂的情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也会结合小何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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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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