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网络赌博参赌人员定罪分两种情况:
一般参赌人员,不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不构成
犯罪,但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重的,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元到三千元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
处罚金。
明知他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网络等直接帮助的,以
共犯论处。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和小胡三人经常在网络上进行赌博活动。小何只是闲暇时参与其中,没有以此营利的目的。而小李不仅自己赌博,还组织其他人一起在网络上聚众赌博,从中抽成获利。小静知道小李的赌博
犯罪活动,还为其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后警方查获该网络赌博窝点,三人被依法处理。
案情分析:1、小何作为一般参赌人员,不以营利为目的,仅参与赌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
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小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
罚金。
3、小静明知小李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为其提供计算机网络直接帮助,以赌博罪共犯论处,也应按照赌博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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