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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共犯要件是什么

时间:2025.06.21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1.主体条件:
绑架罪共犯得是两个及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没资格成为共犯
2.主观条件:
所有行为人都有共同犯罪故意,清楚和他人一起绑架会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像策划、实施绑架、勒索财物的人,主观上都有绑架故意。
3.客观条件:
各行为人实施了共同绑架行为,方式有实行、组织等多种,相互配合形成犯罪整体。
比如有人直接绑人,有人提供逃跑车辆。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商议绑架小丽索要钱财。小朱负责策划绑架方案,小李按照计划将小丽绑架,小胡则提供自己的车辆帮助小李运送小丽并用于后续逃跑。小丽家属发现其失踪后报警,警方迅速破案将三人抓获。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是否构成绑架罪共犯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要件来看,小朱、小李和小胡均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绑架罪共犯的主体要求。
2、主观方面,三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小朱策划、小李实施绑架、小胡提供车辆帮助逃跑,他们都明知配合实施绑架会侵犯小丽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等危害结果,且希望该结果发生。
3、客观上,三人实施了共同绑架行为,小朱策划、小李实行绑架、小胡提供帮助,行为相互联系、配合,形成有机犯罪整体。因此,三人构成绑架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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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绑架罪共犯的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更多>>
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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