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集资诈骗数额未达标准,一般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可能构成普通诈骗罪。
2.集资诈骗罪有入罪数额要求,未达标则不构成。
若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虚假手段骗财,符合诈骗罪要件且数额达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会构成诈骗罪。
3.诈骗罪多针对特定人,集资诈骗罪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
集资诈骗数额不够时,需结合实际看是否构成诈骗罪。
案情回顾:小朱以投资项目为由,向小胡、小丽等少数人进行集资。小朱声称项目前景好、回报高,让小胡、小丽等人
出资。最终小朱共集资到五千元,未达到集资诈骗罪的入罪数额标准。小胡、小丽发现项目并不存在后,认为小朱构成
犯罪,要求追究其责任,而小朱则称自己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1、集资诈骗罪有入罪数额标准,小朱集资数额未达该标准,通常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2、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投资项目的方法,骗取小胡、小丽等人的财物,数额达到五千元,符合诈骗罪数额标准,且是针对特定少数人实施诈骗,符合
诈骗罪构成要件,应构成普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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