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
原告
证据不足,无法证明
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法院通常会驳回请求。
2.
当事人要为自己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提供
证据。
判决前证据不足,举证方担不利后果。
3.原告证据无法让法官确信主张事实成立,就要承担
败诉风险,法院不支持诉求。
案情回顾:小朱以小李欠款未还为由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偿还借款及利息。小朱称小李曾向其借款,但仅能提供模糊的转账记录,无法明确该转账就是借款,也没有
借条、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小李则辩称该转账是双方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并非借款。
案情分析:1、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作为原告主张小李欠款,就应当对借款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小朱在作出判决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未能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最终可能会驳回小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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