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地产预售合同并非一定无效。
若出卖人没拿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和买受人
签合同,一般会认定无效,但
起诉前拿到证明的可认定有效。
2.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像
当事人无
民事行为能力、
虚假意思表示、
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
恶意串通损人权益等,也会被认定无效。
3.判断地产预售合同是否有效,要综合看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以及有无其他法定无效情形。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签订了一份地产预售合同。后来小朱发现小丽在
签订合同时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认为
合同无效,要求
解除合同并
退款。小丽则称自己会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应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若小丽能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可能被认定有效。
2、若该合同存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无效情形,即便小丽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最终需结合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及有无其他法定无效情形综合确定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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