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犯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罚或单罚1万-10万元
罚金。
2.若数量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20万元罚金。
3.银行等金融机构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犯此罪,
从重处罚。
4.“数量巨大”结合信息数量、危害后果等判断。
提供信息可
伪造交易卡或用于交易,1-5张按一般情节,5张以上可能属“数量巨大”。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他
利用职务便利,将多名客户的信用卡信息提供给他人。经调查,小朱提供的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达到了六张。警方掌握
证据后将小朱抓获,小朱对自己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认为自己虽提供信息,但未造成实际损失,不应受到重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若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2、小朱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且涉及信用卡六张,已达到“数量巨大”的标准。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失,也不影响对其
犯罪情节的认定,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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