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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诈骗案在检察院属于哪些程序

时间:2025.06.2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05人
律师解析:
诈骗案在检察院涉及两个关键程序:
1.审查逮捕
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若需逮捕,会提请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符合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徒刑且取保不足以防危险等条件就批准,不符则不批。
2.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案件,检察院全面审查证据,讯问嫌疑人,听取多方意见。
事实清、证据足应追责的就公诉
证据不足退回补侦;
情节轻可不判刑或免刑的,可不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拘留,之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小朱,便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在7日内审查后,认为小朱符合逮捕条件,批准了逮捕。后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全面审查证据材料、讯问小朱、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后,认为小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小朱对此不服,认为自己不构成诈骗。

案情分析:

1、在审查逮捕环节,检察院依据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本案中检察院认为小朱符合逮捕条件批准逮捕,程序合法。
2、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全面审查证据等,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则提起公诉。本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朱符合起诉条件而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小朱称自己不构成诈骗需通过后续法院审理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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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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