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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既遂标准有哪些

时间:2025.06.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76人
律师解析:
1.容留卖淫罪行为犯,既遂标准是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是否完成。
只要提供场所让他人能进行卖淫活动,就构成既遂。
2.“容留”即提供场所或便利条件。
不论容留时间、次数,有无实际卖淫嫖娼,容留行为完成即既遂。
出租房屋用于卖淫,未发生实际活动也构成既遂。
3.司法实践会结合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判断容留行为是否存在及完成。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套闲置房屋。小胡找到小朱,表示想租其房屋用于特殊用途,并愿支付高额租金。小朱明知小胡可能用于容留他人卖淫,仍将房屋出租给小胡。警方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在尚未发现有实际卖淫嫖娼活动发生时就查获了该情况。小朱认为自己虽出租房屋,但未实际发生卖淫行为,不应构成犯罪,而警方认定其构成容留卖淫罪。

案情分析:

1、容留卖淫罪是行为犯,既遂标准在于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是否完成。小朱将房屋出租给明知可能用于容留卖淫的小胡,实施了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且该行为达到使他人能在场所内进行卖淫活动的程度,即便未发生实际卖淫嫖娼行为,也构成容留卖淫罪既遂。
2、司法实践中结合相关证据判断容留行为是否存在及完成。本案中警方可通过租房合同、小朱与小胡的交流记录等证据,认定小朱容留行为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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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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