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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共同犯罪中退赃数额是如何认定

时间:2025.06.2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共同犯罪退赃数额认定规则如下:
主犯需对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金额退赃,要对涉及的所有违法所得负责。
从犯按参与的犯罪金额退赃,以实际获取或参与造成的违法所得为限。
部分共犯全退赃弥补被害人损失后,其他共犯可减少退赃。
各共犯退赃有连带性,获利少的也可能对整体退赃负责,再内部追偿。
认定时要综合考虑各共犯作用和获利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小朱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组织并指挥整个诈骗活动,共骗取他人财物100万元。小李和小胡为从犯,分别参与骗取了30万元和20万元。案发后,小李主动退还了自己参与诈骗的30万元,弥补了部分被害人损失。小朱认为自己不应全额退赃,小胡觉得自己获利少不应承担过多退赃责任,三人就退赃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主犯,应根据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金额100万元认定退赃数额,对全部违法所得负责退赃。
2、小李和小胡作为从犯,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金额30万元和20万元确定退赃数额。因小李已全部退赃弥补部分损失,小胡可相应减少退赃数额。但各共犯之间退赃具有连带性,若小朱或小胡实际获利少于应退赃数额,也可能需对整体退赃负责,之后再向其他共犯内部追偿。应综合三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获利情况等因素合理认定退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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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应该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数额中应负担的退赃退赔的份额,然后根据其退赃退赔的具体数额与应负担份额的比值来衡量该被告人是属于全部还......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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