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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有为了买房子离婚的吗

时间:2025.06.2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1.“假离婚购房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双方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有法律效力
2.若夫妻为享受购房优惠离婚并约定房产归属,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维权有风险。
法院通常尊重协议,除非能证明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为买房离婚有法律风险,建议谨慎,别因眼前利益忽略长远后果和对婚姻的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为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办理“假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小丽所有。但离婚后,小朱后悔想重新分割房产,认为当初是“假离婚”,不应按协议执行。小丽则坚持按照离婚协议,房产应归自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讲,婚姻关系因办理离婚登记而解除,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小朱和小丽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已生效。
2、他们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房产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具有法律效力。若小朱想维权,需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会尊重离婚协议的约定,小朱维权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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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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