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内效力:
离婚时约定各自
债务各自担,夫妻双方要按约定,各自偿还名下债务。
2.对外效力:
若
债权人知晓约定,只能找对应
债务人偿债;
若不知,夫妻对
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一方偿债后,可依
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该约定规范了夫妻内外
债务处理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之后,小朱在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人小胡找上门要求小丽偿还债务,小胡表示并不知晓小朱和小丽之间的约定。小丽认为按照离婚协议,该债务应由小朱偿还;而小胡坚持要求小丽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对内效力看,小朱和小丽的离婚协议约定具有内部约束力,他们应按约定各自负责偿还名下债务。
2、从对外效力讲,由于债权人小胡不知晓该约定,小朱和小丽需对小朱的这笔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小丽偿还了该债务,她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小朱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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