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假释适用对象为被判
有期徒刑和无期
徒刑的罪犯,但
累犯及因特定
暴力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的除外。
2.服刑期间,罪犯要认真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且不再危害社会,如
认罪悔罪、守法守规、积极学习劳动等。
3.执行刑期有要求,有期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实际执行10年以上,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核准可不受限。
4.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院以上法院申请,法院审理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
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服刑期间,他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有明显的悔改表现。服刑4年后,小朱认为自己符合
假释条件,向监狱提出假释申请。但监狱方面认为虽然小朱有悔改表现,但仍需进一步观察,暂不适合假释。小朱对此表示不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假释的对象可以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小朱符合此条件。且他在
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认罪悔罪、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等悔改表现,满足假释的部分条件。
2、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已执行4年,达到了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要求。不过假释申请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出,经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裁定,小朱个人不能自行决定是否假释,监狱有审核和观察的职责,其认为需进一步观察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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