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走私假币罪是违反海关
法规,逃避监管,非法运假币进出国境的行为。
2.认定此罪,主观上得是故意,也就是明知是假币还去
走私。
3.客观方面要有违反法规、逃避监管的走私行为,像藏匿、伪装等手段运假币进出境。
4.假币包括境外货币或人民币的
伪造品,走私不论数量都
犯罪。
5.有
证据证明故意且实施走私行为,就符合
构成要件,司法要结合证据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仍企图将其走私出境。他将大量假币藏匿于行李夹层中,试图通过海关检查。在海关查验时,工作人员发现了异常并查获了这批假币。小朱辩称自己并不知晓行李中藏有假币,但海关方面掌握了其之前与假币提供者的联络信息。
案情分析:1、从主观方面看,虽然小朱辩称不知行李中有假币,但海关掌握的联络信息可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其明知是伪造货币而进行走私,其主观上存在故意。
2、从客观方面看,小朱将假币藏匿于行李夹层,属于通过藏匿手段运输假币进出境,违反了海关法规、逃避了监管,实施了走私假币行为。只要走私伪造货币不论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所以小朱符合走私假币罪的构成要件。若有充分证据支撑,即可认定其构成该罪;若
证据不足,则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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