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环境污染罪精选解答 > 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有什么

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有什么

时间:2025.06.18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罪 阅读:1199人
律师解析:
1.污染环境罪在刑法中有规定,违反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害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两高对“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有细化规定,像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排放有害物属“严重污染环境”。
3.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罚金,对相关负责人按上述规定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工厂的负责人。为了节省处理废物的成本,小朱指使员工小李在当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倾倒有毒物质。该行为很快被环保部门发现,环保部门对现场进行调查后,认为该工厂的行为严重污染了环境,随后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工厂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
2、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小朱所在工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倾倒有毒物质,符合“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构成污染环境罪。单位犯此罪,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朱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小李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工厂认为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观点不成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