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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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信息买卖的犯罪行为认定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明确界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概念,将针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视作违法行为,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进一步遏制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频繁发生以及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201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罪名。

我国法律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罪的立案准则是什么我国法规虽然并无专门针对“买卖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制裁,然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者,却早已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并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非法贩卖个人信息,将依《刑法》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保护个人信息,维护社会公正。

涉及个人信息买卖的犯罪,立案标准主要围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售或提供他人轨迹信息被用于犯罪、明知他人将利用信息犯罪仍提供、非法获取或提供敏感信息超50条、非法获取或提供其他信息超500条、获利超5000元等,均符合立案条件。若曾因此罪受罚再犯,亦应立案。

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将严厉打击此类行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