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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时间:2025.06.1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71人
律师解析: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
只能是获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像血站、单采血浆站,个人不构成此罪。
2.主观方面:
属过失。
单位本应预见供应血液制品行为会危害他人健康,却因疏忽没预见,或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
3.客体:
侵犯国家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受血者健康权。
4.客观方面:
不按规定检测或违规操作,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如血液制品污染致使用者染病。
符合这些要件的单位,会以该罪论处。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血站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权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在一次供应血液制品过程中,该血站工作人员因疏忽,未依照规定对一批血液制品进行检测,就将其投入市场。小丽使用了这批被污染的血液制品后感染疾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小丽认为血站应承担责任,而血站则认为只是偶然失误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血站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权从事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符合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个人不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血站工作人员因疏忽未按规定检测,属于应预见可能危害他人健康结果却因疏忽大意未预见,存在过失。
3、客体上,血站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小丽的身体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血站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造成小丽感染疾病危害身体健康的后果。综上,该血站符合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应以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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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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