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超5万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税务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税、不缴
滞纳金或不接受
处罚,构成
逃税罪。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超5万,构成逃税罪。
3.纳税人5年内因逃税受
刑事处罚或被税务处罚两次以上,再逃税达标准,追究
刑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经调查发现,小朱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八万元,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小朱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
行政处罚,但小朱拒绝执行。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构成逃税罪。小朱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八万元,占比百分之十五,且拒绝执行税务机关要求,符合逃税罪的
构成要件。
2、本案中不存在小朱作为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情况,但如果其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达到上述数额标准,同样要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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