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最新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6.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87人
律师解析:
1.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3万以上算“数额较大”,300万以上算“数额巨大”。
2.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5万以上算“数额较大”,500万以上算“数额巨大”。
3.挪用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标准。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掌管着单位的公款。小胡找到小朱,希望其挪用公款给自己进行非法活动,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小朱经不住诱惑,挪用了10万元公款给小胡。另外,小朱还私自挪用了20万元公款用于自己的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同时,单位有一批救灾款,小朱挪用了5万元给自己使用。这一系列行为引发了单位的调查。

案情分析:

1、小朱挪用10万元给小胡进行非法活动,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小朱此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且数额较大。
2、小朱挪用20万元用于自己营利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
3、小朱挪用救灾款5万元,挪用救灾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参照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此行为同样构成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最新挪用资金数额标准: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是三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入罪起点是五万元。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