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以编造的事实发起
民事诉讼,干扰司法秩序或严重损害他人权益,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主管和
责任人员按前款处罚。
3.实施上述行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债且构成其他
犯罪,依重罚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
司
法人员与他人
共同犯罪,从重处罚;
构成其他犯罪,也依重罚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为非法占有小胡的财产,捏造小胡向其借款未还的事实,并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在
诉讼过程中,小朱
伪造了
借条等关键
证据。小胡发现小朱的行为后,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了相应证据。法院经调查发现小朱确实是以捏造的事实提
起诉讼,小朱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
案情分析:1、小朱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非法占有小胡的财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罪。
2、小朱实施该行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若该行为同时符合其他
犯罪构成要件,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由于本案未提及司法工作人员参与,不存在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共同实施犯罪的从重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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