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在特定情况下,譬如当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威胁到司法公正性或产生逃逸风险时,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控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且任何情况都不能滥用这项措施。同时,也需要努力保障被监视人应有的基本人权和权益不受侵犯。

在被执行监视居住期间,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具体得看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能不能变更,主要看具体情况。要是涉案人员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符合其他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那就有可能变更。

监控居留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运用于那些极有可能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针对一些患有严重病症以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者、正处于孕期且尚需哺育婴儿的母亲等特定人群。在实施监控居留的过程中,若发现相关人员存在逃避侦查、销毁证据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当涉及职务侵占犯罪的嫌犯或者被告人身处监视居住期间时,无论是在家庭环境还是被指定的居所内,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限制。这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擅自离开居所、禁止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以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等等。在此期间,他们有义务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同时也不能对司法程序造成任何形式的干扰。

强奸罪在何种条件下可适用监视居住在处理涉案嫌疑犯罪名涉及强奸案件过程中,倘若具备逮捕的各项要求,然而由于特殊环境限制,例如身患重大疾病导致身体状况极差、失去自我照料能力、正处于孕期或正在育婴期、担任无他人扶持情况下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的唯一监护者等,可以考虑采取监视居住的手段来替代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