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致人
一级轻伤被判
实刑,不免除
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和
民事责任相互独立,
判刑是
刑事制裁,
赔偿是因
侵权造成
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
2.依据
民法典,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要赔偿治疗康复费用、
误工费等。
3.即便
犯罪人入狱,仍需赔偿。
被害人可在
刑事诉讼中附带提出,也可单独
起诉。
有财产的,法院会执行;
暂无财产,有财产时可再
申请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争执,小朱情绪激动之下动手将小李打伤。经鉴定,小李的伤势达到一级轻伤。随后,小朱被依法判处实刑。然而,小李认为小朱不仅应受到
刑事处罚,还需对自己的人身损害进行民事赔偿,小朱却觉得自己已被判刑不应再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互独立,判刑是对
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赔偿是因
侵权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需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小朱虽被判刑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小朱侵害小李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小李可通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求,也可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小朱有财产,法院会依法执行其财产用于赔偿;若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小李可随时申请法院
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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