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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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则应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出借人支付逾期利息。换句话说,若是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那么在偿还原款后,还需按照事先约定或是相关法令规定来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未能依照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借款本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理应按照双方约定或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支付逾期利息;相比之下,倘若借款人未能在法院所做出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给付金钱的责任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明文规定,借款人不仅需支付逾期利息,还必须加倍支付延长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一般情况下,要是借款人没有按时还贷款和利息,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代替借款人还款的责任。担保人在提供担保的时候,就已经表示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确保债务能够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抵押贷款,保证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担保以保护自身权益。一旦保证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其有权向借款人追回相应款项,并继承债权人的权利,但须确保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借款人若持续违约,保证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行使追偿权。

作为保证人,若债务未清偿,债权人可选择向债务人或您追责。您需承担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除非另有约定。建议与债务人协商解决问题。遵守合同及法规,维护信誉,必要时承担保证责任,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