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取保候审人若遵守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可申请退
保证金。
2.被取保候审人或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在结束时向执行机关书面申请。
3.执行机关收到申请后规定时间内审核,无违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4.通知银行
退款,被取保候审人在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5.若期间违规,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并缴纳了保证金。取保候审结束后,小朱认为自己在期间遵守规定,便向执行机关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但执行机关初步审查后认为小朱可能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不同意退还。小朱坚称自己未违规,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可申请退回保证金。小朱提出申请符合流程,执行机关应依法进行审核。
2、执行机关收到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若经审查确无违反规定情形,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给小朱。若小朱确实在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执行机关需有充分
证据证明小朱违规,才能作出不退还保证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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