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判断是否为
共同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
若是,双方都有偿还责任。
2.判断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等,要综合
借款用途、家庭消费等因素。
债权人能证明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担
连带责任。
3.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属
个人债务,由借款方偿还。
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时,借款方需证明是个人债务。
司法会严格审查,公平分配
债务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借款到期后未偿还,小胡遂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认为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应由自己偿还。小胡则主张此为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要综合借款用途、家庭消费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2、若小胡能证明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小朱和小丽应
承担连带责任。若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等,仅为小朱个人债务,则由小朱独自偿还。若小胡主张为共同债务,小朱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的个人属性,司法实践会严格审查借款具体情况认定债务性质,公平合理分配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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