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诈骗团伙作案,手机作为作案工具,
量刑要综合全案判断。
2.诈骗数额是关键,
数额较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还可能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3.
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还会有罚金或
没收财产。
手机会作为量刑考量因素。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组成诈骗团伙实施诈骗。他们利用手机与
被害人小丽、小静联系,骗取钱财。小丽被骗5000元,小静被骗6万元。警方破案后,缴获了他们用于诈骗的手机。在量刑时,对于手机作为作案工具在量刑中的作用以及三人具体的量刑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诈骗数额需分别计算。小丽被骗5000元,属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对应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小静被骗6万元,属于诈骗数额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情形,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手机作为实施诈骗的工具,在
认定诈骗事实及量刑时会作为考量因素,法院会结合全案其他情节最终确定三人的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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