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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应该在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时间:2025.06.1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离婚诉讼按“原告就被告”来,原告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住满一年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地不算。
2.特殊情况,像被告不在中国、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强制教育或监禁,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小朱欲提起离婚诉讼。小丽长期在外地工作,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小朱不知应向小丽住所地法院还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在本案中,若小丽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小丽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本案不存在特殊情形,如小丽并不属于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所以不适用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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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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