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强奸
致人死亡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强奸罪通常判三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若导致
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判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
死刑。
2.“强奸致人死亡”指强奸行为直接导致被害
人死亡,像
暴力压制反抗或性行为
伤害致死。
3.司法
量刑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如手段残忍度、
主观故意、悔罪表现、对受害者家庭的损害等。
有
自首、
立功情节可从轻或减轻,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可能
判死刑。
案情回顾:小朱对小静心怀不轨,在某偏僻处欲强行与小静发生性关系。小静奋力反抗,小朱为压制她的反抗,使用暴力手段致使小静死亡。事后小朱被警方抓获。小朱
家属认为小朱并非蓄意杀害小静,不应以严重情节量刑;而小静家属则要求严惩小朱。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小朱的行为属于强奸致人死亡,此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小朱为实施强奸使用暴力致小静死亡,符合“强奸致人死亡”的情形。
2、法院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小朱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若其
犯罪手段特别恶劣、造成极其严重后果,可能会被
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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