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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不是夫妻之间谁欠的债谁还

时间:2025.06.1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16人
律师解析:
1.“谁欠的债谁还”并非绝对。
按规定,夫妻债务分个人和共同债务
2.婚姻存续期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偿还。
3.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日常所需的债务,属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还。
即便超出日常所需,若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也属共同债务。
4.判断债务承担,要结合用途、是否共签等因素综合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小胡要求小丽也承担还款责任。小丽认为这笔钱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小胡则称该债务虽超出日常所需,但用于小朱和小丽共同经营的生意,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夫妻债务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独自偿还。本案中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若未用于家庭日常,初步看可能是个人债务。
2、然而,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小胡若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共同经营的生意,那么小丽也有清偿责任。判断债务承担需结合债务用途、是否双方共签等因素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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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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