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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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以执行惩戒,那么其配偶所拥有的财产如被认定为夫妻法定意义上的共同财产,便有可能进入到合规的执行程序中。在夫妻双方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期间内获取的所有财产,无论种类,无论是通过劳动收入获得还是其他方式积累,都应当视为夫妻二人间的共有财富。

根据《民法典》,只有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偿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在网络上借款,且这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也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愿,那么对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经营。如果一方擅自借款且与家庭无关,那么这笔借款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案件中,配偶是否会被强制执行,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是债务是夫妻共同的责任,那配偶可能会有被执行的风险。债权人得证明债务是用于家庭的共同需求。反过来,如果债务是一方个人的债务,而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家庭共同目的,那配偶通常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不会被强制执行。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若被强制执行,配偶若提出异议,执行的合法性就会成为争议焦点。在这种情况下,正当执行通常不会受到配偶异议的影响;但如果是不当执行,配偶则可以提出申诉。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未负债方的权益,例如保留合理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