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而言,要是丈夫瞒着妻子借了
高利贷,且这笔钱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两类。
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要是高利贷数额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妻子又没有追认等情况,那么妻子一般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不过,要是
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就另当别论。
4.所以,对于这笔高利贷是否属于
共同债务,得具体看其用途等情况,综合起来进行判断。
比如要查看借款时的相关凭证,了解资金流向,分析是否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等,以此来确定最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丽系夫妻。小何瞒着小丽向小胡借了一笔高利贷。小胡要求小丽也承担还款责任,小丽认为该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自己也未作共同意思表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小胡则坚称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此笔高利贷若数额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小丽未追认,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判断该高利贷是否为共同债务,需具体查看借款凭证、资金流向等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小丽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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