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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共同赌资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6.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1.多人参与:
要有多人一起赌博,且大家都有一起参与赌博的想法,比如几个人约好一起玩某种赌博。
2.资金筹集管理:
赌博用的钱是大家一起凑、一起管或一起用的,像共同出钱买赌具、租场地,或者统一管理输赢的钱。
3.资金流转:
钱的流动和赌博活动关系密切,通过特定方式结算赌资,钱都流向赌博。
4.数额认定:
认定赌资数额要考虑整个赌博过程的资金往来,包括输赢和投注金额。
实际用于赌博的钱算赌资,和赌博活动有关联的部分资金也可能算。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小丽和小静五人商议后决定一起进行赌博活动。他们共同筹集资金用于购买赌具、租赁场地,并统一管理输赢的钱财。在赌博过程中,通过特定方式结算赌资,所有资金都流向了赌博活动。在警方介入调查时,对于赌资数额的认定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只应算实际输赢的钱,有人觉得和赌博活动有关联的部分资金都应算。

案情分析:

1、此案件中多人相约共同参与赌博,符合多人参与赌博且有共同赌博想法这一特征。
2、他们共同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用于赌博活动,体现了资金筹集管理的要素。
3、资金通过特定方式结算并流向赌博,表明资金流转与赌博活动密切相关。
4、对于赌资数额的认定,应按照规定考虑整个赌博过程的资金往来,包括输赢和投注金额,与赌博活动有关联的部分资金也可能被认定为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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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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