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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应该如何算

时间:2025.06.14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98人
律师解析:
1.《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后,若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追偿。
2.要是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高空坠物致人死亡,首先要确定坠物来源及管理人等。
若能明确具体侵权人,侵权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若无法确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能承担补偿责任。
建议及时报警,通过调查确定责任主体,受害者家属可依法维权。
比如可收集现场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后续法律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还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详细法律流程和应采取的措施,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

小许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头部,当场死亡。警方介入调查,但难以确定花盆具体从哪一户坠落。小丽、小静等该楼部分使用人认为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拒绝给予补偿,小许家属与这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建筑物搁置物坠落致他人损害,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小丽、小静等若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需承担补偿责任。
2、小许家属可依法维权,收集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也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程序确定责任主体,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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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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