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股权转让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吗
时间:2025.06.1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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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转让
股权,通常无需股东会决议。
而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转让事项应以书面或能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起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若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这里涉及“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若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先协商确定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
出资比例行使。
5.
公司章程对
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小胡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何欲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非股东小丽,便书面通知了小李和小胡征求意见。三十日后,小李未作答复,小胡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却也不购买小何的股权。同时,小胡和小李都宣称对小何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但就购买比例无法
协商一致。此外,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特别规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小何书面通知小李和小胡,小李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小胡不同意但不购买也视为同意转让,所以小何向小丽转让股权可进行。
2、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小胡和小李协商不成购买比例,应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由于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按一般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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